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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1、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2、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在禁养区内养殖怎么处罚?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法律主观:禁养区什么都不可以养。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如果在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点),由各县(市、区)人民***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具体处罚措施可以依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非法收益、罚款等。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禁养区的监管力度,避免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未***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法律分析: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由县人民***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在禁养区内养犬的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
1、在饲养废气、其他固废处置方面,方法规定要妥善处置使用沼气,不得直接向外环境排放,饲养场应当树立操控恶臭的有关准则与办法,及时处置病死畜禽尸身。
2、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3、养猪场应***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污染动物,减少污染物进入动物体内;养猪场应***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污染食物,减少污染物进入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