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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小规模按照1%继续执行,客户非要3%的专票咋办?
1、首先,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3%的专票。由于小规模3%减按1%执行是一项税收优惠,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2、结论是,2021年底前,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以1%的税率开具专票,但如果客户坚持要3%的专票,这实际上是放弃了一部分税收优惠。例如,以100元含税价为例,客户选择3%专票可多抵扣92元税款,但这会导致纳税人的税负增加。
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放弃减免的,不影响其他业务免税的享受,也不需要书面申明和报税务机关备案。也就是说小规模可以开具3%的专票,并且针对某一客户开具3%专票的,不影响对其他客户享受减税,开具1%的***。
4、小规模纳税人3%征税率减按1%执行到2021年年底,也就是说小规模可以继续开具1%的***,如果客户非要索取3%的专票,按照最新政策,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分阶段适用税收政策: 非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截至到今年年底3%减按1%执行。也就是说,从现在截至到年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都是1%的征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