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业养殖尾水处理工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业养殖尾水处理工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养殖水处理原则?
1、固液分离:一般养殖场排放的废水中固体悬浮物、有机物含量很高,通过固液分离可使液体部分的污染物负荷量大大降低;其次,通过固液分离可防止较大的固体物进入后续处理环节,防止设备的堵塞损坏等。此外,在厌氧消化处理前进行固液分离也能增加厌氧消化运转的可靠性,减小厌氧反应器的尺寸及所需的停留时间,降低设施投资并提高COD的去除效率。
固液分离技术一般包括:筛滤、离心、过滤、浮除、沉降、沉淀、絮凝等工序。目前,我国已有成熟的固液分离技术和相应的设备,其设备类型主要有筛网式、卧式离心机、压滤机以及水力旋流器、旋转锥形筛和离心盘式分离机等。
2、厌氧处理:对于养殖场这种高浓度的有机废水,***用厌氧消化工艺可在较低的运行成本下有效地去除大量的可溶性有机物,COD去除率达85%~90%,而且能杀死,有利于养殖场的防 。如果直接***用好氧工艺处理固液分离后的养殖业废水,虽然一次性投资可节省20%,但由于其消耗的动力大,电力流水消耗是厌氧处理的10倍之多,因此长期的运行费用将给养殖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自然污水自净化的原则(自然水、土壤等)扮演角色。包括土地处理系统和水生植物处理系统。常见生物池塘、土壤处理、人工湿地处理等。
由于投资少,运行成本低,在有足够土地可供使用的情况下,自然处理方法非常经济,更适合小农场的废水处理。
福建省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排放要求》明确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前的处理要求、淡水养殖尾水排放分级要求、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分级要求、尾水标准值、测定方法等内容,以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海水养殖污染主要来源于清塘排水。《排放要求》提出,水产养殖尾水通过沉淀、过滤、净化等方法处理后(处理方法不得新增污染物),达到该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后方可排放;在养殖池和沉淀池的清淤方面,养殖池和沉淀池应定期排干、曝晒、消毒,晒干的底泥外运安全处置,禁止外排。此外,该标准对水产养殖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包括死亡的养殖动物、残饵、排泄物等),提出应妥善处置、严禁随养殖尾水一起排放的要求。
在尾水标准值方面,该标准提出的淡水水产养殖尾水悬浮物指标的标准限值严于农业农村部相应的标准限值;海水养殖尾水悬浮物指标的一级标准限值严于农业农村部的一级标准限值,二级标准限值严于农业农村部的二级标准限值。
人工湿地对尾水中有机物的去除过程?
污染物除了直接从水中排放到大气中(挥发)之外,一些湿地植物也可以通过根系吸收污染物并通过蒸腾流将他们转移到大气中,这个过程被称为植物挥发。在一些水生植物中,这种转移过程一般通过通气组织发生。挥发性有机类物质(VOCs)一般被定义为在25℃的条件下蒸腾气压大于2.7Pa的物质。亨利系数(h)被定义为对有机污染物的挥发作用进行预测的一项价值指标,它全面解释了挥发性污染物从水中到大气中的转移过程和程度。植物挥发被认为是适合处理如丙酮和苯酚等亲水类化合物的过程。相对应的,挥发可能是挥发疏水性化合物的重要去除过程。
此外,由于人工湿地植被加强了水向上移动到不饱和区域发生的过程,水上移的这一区域挥发作用便会增强。植物的挥发可能与水平潜流人工湿地有特殊的关联。在水平潜流热工湿地系统中,由于挥发性有机物的挥发需要通过床体的不饱和区以及水层流饱和区,这些区域可能会降低挥发污染物的传质,放缓污染物扩散率从而抑制了直接挥发,因此,污染物的直接挥发在表面流人工湿地中更加明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业养殖尾水处理工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业养殖尾水处理工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