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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皇帝的儿子福王朱常洵究竟有没有被李自成做成“福禄酒”给吃掉了?
这个并不是黑李自成,他确实这样做了,并非后世杜撰。不过福王朱常洵也确实该死,只不过这种死法太过残忍了些。
为何说福王朱常洵该死呢?是因为这个人为人十分贪婪,身为皇亲国戚,已经富甲天下,但仍旧不时用暴力手段强占他人田地和财产,弄得当地百姓怨声载道,哭告无门,因此说福王是个该死之人。李闯率军攻克洛阳之前,福王本来有机会逃走,但是他舍不得自己的财富,决定留下。有大臣要求他拿出自己的金银赏赐将士,让其奋勇杀敌,但是福王舍不得,愣是铁公鸡一毛不拔。最终,李闯大军攻克洛阳,福王这才和十字赶紧出逃,那些带不走的财宝全部一扫而空,归了李闯手下将士所有。
李闯入城后,下令捉拿福王,最终在迎恩寺将其拿获,在此之前,尚书吕维祺前来面见福王,请求他***,以免被流民抓住后受辱,但福王不敢死。最终被闯入的流民抓获,只有世子朱由菘一人逃走。
众将士将福王带到李自成面前,李自成历数其罪状,福王吓得柔如筛糠,趴在地上乞求活命,吕维祺见其这幅没骨气的模样,破口大骂,被李自成下令处死。李自成断然不会放过福王,但他不想就这么一刀了解其性命,于是命令大聚将士,置酒庆宴。而后对左右将士说:“这家伙肥胖,肉味一定鲜美。不如做成福禄酒,众兄弟畅饮。”
何为“福禄酒”,福即福王,禄则是福王家中养的梅花鹿。李自成一声令下,左右将福王当场洗刷干净,剖腹取心,将身上骨头剔掉,肉切成块,与鹿肉一起烹煮。这便是“福禄酒”。
李自成大宴三天,而后将洛阳城的金银财宝、绫罗绸缎、美女娇娃等等能抢走的全部抢走,带不住的就烧的,等到撤离之后,洛阳以变成一座死城,真可谓尸横遍野,哭嚎连天!
福王朱常洵是明神宗(万历帝)朱翊钧的第三个儿子,被封为福王,就藩河南。
明思宗崇祯十四年(1641)正月二十日,李自成农民军攻破河南洛阳,朱常洵被活捉,随后被处死,史载李自成命令部下从王府后园弄了几头鹿,与福王的肉一起共煮,名为『福禄宴』,与将士们共享。朱常洵也因此被后人认为是死得最惨的明朝宗室。
但是,民国13年(1924)朱常洵圹志在孟津县(今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麻屯乡庙槐村南约500米处出土,志高、广各79厘米,厚10厘米,楷书,21行,满行25字,四边线刻飞龙纹,撰文者为福王朱常洵的庶长子朱由崧(即南明弘光帝)。圹志盖为盝顶,上面篆书7字“大明福忠王圹志”——圹志现藏孟津县文管会。
圹志内容如下:
从圹志中提到的『祭葬从优,一切丧礼视诸藩倍』和『大明崇祯十六年正月初八日,葬邙山之原』,结合记载了所谓『福禄宴』的《明史》本传同样有两位太监『乞一棺收王骨』『贼义而许之。桐棺一寸,载以断车』的记载,间接说明福王被李自成军队***后尸体仍存,『福禄宴』是否存在存疑。
当然,提到『福禄宴』的史料用了『脔分股割』这个词汇,有一种可能性存在,就是李自成军没有将福王的360斤都煮了,而是只象征性地割下了几块肉。
【2019】总310期
文/关捷
朱常洵(1586年2月22日-1641年3月2日)也称福恭王,俗称老福王,明朝万历皇帝朱翊钧的第三个儿子,母亲郑贵妃,南明弘光帝朱由崧的父亲。万历二十九年封福王,三十一年就藩。
崇祯十四年(1641年)正月二十一日,李自成攻克洛阳,朱常洵被农民起义军杀死。享年五十六岁。
朱常洵对辖区人民没有什么感情,为满足自己的穷奢极欲,不惜横征暴敛,一向为人民痛恨,他根本不顾人民死活,只一味关在王府内尽享美女与美酒,据说他把自己吃成了360多斤的巨无霸
崇祯十四年正月二十一日,河南人民迎来了号称是为他们说话办事出气的李自成。这天,李自成攻破洛阳,他先是放把火烧了福王府,李自成喜欢放火玩儿,放了火,心中的闷气出了一大半。接着,他又把福王朱常洵抓了起来,和八头梅花鹿放在千人锅里去煮,名曰‘福禄酒’。他们在里面放入生姜、大葱、大蒜、桂皮、花椒。福王和八头鹿在锅里鬼哭狼嚎,他一逃到锅边,就要被士兵用长茅狠扎,他只能在锅里任凭开水活煮,直到煮成了肉汤。然后,摆酒开宴,摆酒开宴,名叫“福禄酒会”。
这个传说特别流行,有的说是来自传教士目睹后写信所述,有的说是百姓作为观众看完之后传播的。
然而,1986年春天的一件事,似乎把这个传说打碎了,对李自成和朱常洵的形象都好看一点。
这年4月,河南孟津县文管会征集到了明福王朱常洵圹志。志高、广各79厘米,厚10厘米,楷书,21行,满行25字。四边线刻飞龙纹,撰文者为福王朱常洵之子弘光帝朱由崧,盖为盝顶,篆书“大明福忠王圹志”。
圹志上面记载了李自成攻克洛阳城的日期及处死福王朱常洵的大致经过——“大明崇祯十四年正月二十日,突有流贼数万攻陷府城……王独挺身抗节,指贼大骂,慷慨激烈,与城俱亡。”还有“刚肠浩气,虽死犹生”等美化福王的内容。显然,这基本上是一篇撒谎的文字,如此大义凛然,似乎与福王形象相去甚远。但是有一点似乎可以肯定,如果真的化成了“福禄汤”,那么,土葬的可能能性很小,除非搞了衣冠塚。
然而,明末清初的浙江人彭孙贻在他的《流寇志》又说:“闯贼迹福王所在,执之……王见自成,色怖乞生……贼置酒大会,脔王为俎,杂鹿肉食之,号福禄酒。尸王城下,承奉二人乞葬王而就死,自成许之。敛王于西关,遂自尽于侧。”
“色怖乞生”这才是朱常洵的形象,而“脔王为俎”也正符合李自成的性格。
翻成现代白话文是这样的——福王朱常洵为自成军所擒,苦苦乞活,李自成对他厌恶至极,遂将其带到宴会上,活生生割掉一大块肉剁碎跟鹿肉拌在一起作为下酒菜,让他看着吃完,之后处死,但没有吃掉尸体。两太监跑去哭祭,李自成准许他们办理福王的丧事,因此,福王是有葬身地的。
概括起来说,就是福王的身体没有全部被煮,而是部分被煮。之所以被传说成全部被煮,可能来源于人民对他的仇恨,以古中国以暴易暴的思维,比如“食其肉,寢其皮”的思维,给他编排了这样的故事,也属正常。
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至崇祯十四年冬(1640年)的河南,暗无天日,特象人间地狱。在他的治下,太多的百姓被逼得生不如死,或死无葬身之地。身为藩王,河南遭大旱、蝗灾,人们互相残食,他竟然没事一般躲在王宫里一味地高乐不了,除了美酒就是美女。
这样的王爷虽遭闯王如此酷刑,终究让人同情的地方也不大多。然而,李自成也终究太不人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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