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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收购成员的农产品是由我自己开收购***吗
不需要。农产品收购***只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收购农产品使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本社员农产品不适用农产品收购***,而是用另一种普通的收购***。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农业产品统一收购***是指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含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
在税收政策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间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根据财税〔2008〕81号文件,也可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
是属于 可是你不能给他开收购***进行抵扣进项税, 应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你开销售***,你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