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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水源的水质的要求
1、法律分析: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与分析方法和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适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作为农田灌溉水源的水质监督管理。
2、(1)灌溉水源所提供的水量应能充分满足灌溉系统用水量的要求。(2)灌溉水源的水位应为灌溉系统提供足够的水位高程,并应尽可能***用自压式或直接式供水方式;否则,就需要设置泵站机组加压,以满足灌溉用水压力的要求。
3、农业设施***用灌溉技术的时候,对于灌溉水源应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尽量离农业设施较近,第二水源比较充足。第三水质较好。
4、灌溉水质主要指灌溉水中所含泥沙的粒径和数量、可溶盐的种类和数量、灌溉水温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等。
5、(1)灌溉水的温度应适宜。在我国北方,以10~15℃为宜;在南方的水稻生长区,以15~25℃为好。温度过低或过高,对作物生长都不利。
请问农田灌溉水的需要检测的项目有哪些?
1、检测指标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水温、pH、全盐量、氯化物、硫化物、总汞、镉、总砷、铬(六价)、铅、粪大肠菌群等。
2、(1)灌溉用水的水质评价:主要涉及水温,水的矿化度及溶解的盐类成分。同时,必须考虑由于人类污染造成的灌溉用水中的有毒有害元素对农作物和土壤的影响。灌溉用水的水温应适宜,水温过高或过低对农作物生长都不利。
3、农田灌溉水基本检测项目。基本检测项目属于必检项目,影响农作物生长、 发育, 并对土壤、 地下水有潜在风险, 以及长期灌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因素。
4、具体包括土壤中的生物量、土壤呼吸、土壤碳蓄积、土壤微生物等,目前并没有同样的评价标准。土壤生态质量评价是未来土壤质量评价发展的方向,但是目前还存在很多操作和标准统一上的困难。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灌溉量:水田800方/亩年,旱田300方/亩年。二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补充水源,而实行清污混灌沦灌的灌区。其用量不超过一类的一半。
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与分析方法和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适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作为农田灌溉水源的水质监督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和分析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作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2)灌溉水的矿化度不能太高,一般以不超过7 g/L为宜,若大于7 g/L,则应视作物种类和所含盐类成分而定,不同作物有不同的耐盐性。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1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2有一定淡水***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